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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启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项目

更新时间:2014-04-17 13:41:00点击次数:459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从2014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为期3年。经过有关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了北京市西城区和平谷区、河北省沧州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长宁区和浦东新区、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和青海省西宁市作为重点联系点。联系点重点任务是推动落实基层医改政策,围绕落实基层医改政策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改革创新,同时加强联系点地区推进改革能力建设,开展评价、总结和推广。 
  2014年4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启动会,马晓伟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马晓伟指出,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改革必须明确目标和方向。一是要将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合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作为基层卫生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功能定位。三是要强化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举办、投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四是要加强硬件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基层服务能力。五是要结合中国国情,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马晓伟强调各联系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好12项改革工作,包括落实财政补偿经费、完善收支管理方式、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发挥医保基金的补偿作用、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完善人事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和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善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各联系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地区间交流,发挥好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做好监测评价,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委机关有关司局、联系点省(区、市)、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技术指导组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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