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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农合最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8-06-15 18:28:00点击次数:791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缴费政策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我市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划入家庭账户,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家庭账户资金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以后待条件具备时将家庭账户逐步过渡到全面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三)住院医疗待遇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如果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负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下述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凡是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通过当地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符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范围的,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四、困难群众优惠政策
(一)特门疾病门诊病种优惠政策。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倾斜的门诊保障病种达到42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5%。一是从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中,遴选15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不限额)、精神障碍类疾病等(带★的病种);二是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27个病种(带★的病种)。
(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降低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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